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申请人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欠贵联社债务250万元一案,经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化民初字第8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06年12月31日作出(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以我司位于化州市新路口气库03幢房屋(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0458407号、房产粤房字第0458409号、粤房字第1186312号)值款199,492.00元;以土地即地产[位于新路口丘岭土地(空地)使用权证号化国(97)字第2100085号、位于下郭土地(空地)使用权证号化国用(98)字第0600217号]值款2,309,260.00元,房产199,492.00元+地产2,309,260.00元=2508752元给贵联社抵偿我司欠贵联社的250万元债务。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茂中法执字第37号恢字第1-1号的执行裁定书,将该其中部分土地裁定给李贤华即“无证加建部分344.57平方米”中,有63.6平方米并不属于加建房屋,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有证房产作无证拍卖、将不属加建的房屋作无证加建房屋拍卖、将合法加建房产作违法加建拍卖。我司不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错误的(2013)茂中法执字第37号恢字第1-1号执行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函责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司的申诉依法处理。为此,涉案房地产已在法院审理期间,何时解决未知。故,为了避免我司和贵联社为此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现我司愿意回购贵联社上述座落在我司(2100107号)土地证的土地上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0458407号、粤房字第0458409号、粤房字第1186312号)及气库后面的国有土地(证号为:2100085号和2100086号)。为维护我司和贵联社的合法利益,我司已向贵联社提出上述申请。
以上申请,恳望贵联社局采纳。
此致
申请人: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申请人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欠贵联社债务250万元一案,经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化民初字第8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06年12月31日作出(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以我司位于化州市新路口气库03幢房屋(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0458407号、房产粤房字第0458409号、粤房字第1186312号)值款199,492.00元;以土地即地产[位于新路口丘岭土地(空地)使用权证号化国(97)字第2100085号、位于下郭土地(空地)使用权证号化国用(98)字第0600217号]值款2,309,260.00元,房产199,492.00元+地产2,309,260.00元=2508752元给贵联社抵偿我司欠贵联社的250万元债务。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茂中法执字第37号恢字第1-1号的执行裁定书,将该其中部分土地裁定给李贤华即“无证加建部分344.57平方米”中,有63.6平方米并不属于加建房屋,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有证房产作无证拍卖、将不属加建的房屋作无证加建房屋拍卖、将合法加建房产作违法加建拍卖。我司不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错误的(2013)茂中法执字第37号恢字第1-1号执行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函责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司的申诉依法处理。为此,涉案房地产已在法院审理期间,何时解决未知。故,为了避免我司和贵联社为此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现我司愿意回购贵联社上述座落在我司(2100107号)土地证的土地上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0458407号、粤房字第0458409号、粤房字第1186312号)及气库后面的国有土地(证号为:2100085号和2100086号)。为维护我司和贵联社的合法利益,我司已向贵联社提出上述申请。
以上申请,恳望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纳。
此致
申请人: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