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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法拍卖我司土地、 侵吞我司利益

    容人
    2018-05-30 11:04:35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4499
    茂名市人民政府、政法委:
    投诉人是广东省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简称我司)。
    因我司与广东省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纠纷一案,经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以我司位于化州市新路口的土地(证号:化国用[97]字第2100085号)、(2006)化法执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证号:化国用[97]字第2100086号)评估抵偿债务时,其委托化州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擅自将我司该两证的商业用地作工业用地超低价评估,侵占了我司化国用[97]字第2100085号证的土地7975平方米;侵占了我司化国用[97]字第2100086号证的土地9497平方米,两证共侵占了17472平方米土地权益,这属不当得利。依法,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将其侵占的1747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我司,至今仍未退还。现又将侵占我司的17472平方米土地以商业用地价格进行拍卖,明显严重违法侵犯我司利益达到其不当得利的目的。为此,我司特将广东省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违法行为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投诉,恳请贵单位派员制止。
    事实与理由:
    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农村信用联社侵占了我司持有的化国用[97]字第2100085号证的土地7975平方米的事实
    化州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我司化国用[97]字第2100085号证的1300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擅自作五类工业用地,以每平方米172元评估,即该证13000平方米×172元=2236000元抵偿债务。其实,我司该证的商业用地,按当时当地价格就五类商业用地以每平方米445元评估,即该证13000平方米×445元=5785000元,将农村信用联社以2236000元债权抵偿我司债务的土地÷每平方米445元=农村信用联社以债权抵偿我司债务的土地只是5025平方米。将该证原有的13000平方米-抵偿债务的5025平方米=农村信用联社侵占了我司该号证的土地7975平方米(值款3548875元)。
    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侵占了我司持有的化国用[97]2100086号证的土地9497平方米的事实。
    化州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我司持有的化国用[97]字第2100086号证的14216平方米商业用地,擅自作五类工业用地以每平方米148元计算评估,即该证的14216平方米×148元=2100000元抵偿我司债务。其实,我司该证按当时当地价格,商业用地作五类以每平方米445元评估,该证14216平方米×445元=6326120元。从农村信用联社以2100000元债权抵偿我司债务的土地÷每平方米445元计的商业用地=农村信用联社的债权抵偿我司债务的土地只是4719平方米。将该证的14216平方米-4719平方米=农村信用联社侵占了我司该证的土地9497平方米(值款4226165元)。
    鉴上,可见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法评估侵占我司上述两证土地共17472平方米,值款7775040元。
    三、现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侵占我司的两证土地共17472平方米以商业用地价格拍卖,此举属违法取得即属不当得利。

    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布的“标的物介绍”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位于化州市河西区新路口,产权证号:化国用(97)字第2100085号,使用权面积25317㎡,使用权类型:划拨,用途:商业。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根据《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裁定属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3000㎡部分。备注:本证所载面积中的13000㎡属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未办理登记过户到信社名下),其余12317㎡属于化州市供气公司所有。
    (二)位于化州市河西区新路口,产权证号:化国用(97)字第2100086号,使用权面积14216㎡,使用权类型:划拨,用途:商业。备注:本证所载面积均属于化州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依据:《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化法执字第77号])未办理登记过户到信社名下。
    (三)位于化州市化州镇化官公路第3栋,产权证号:粤房字第0458407号,建筑面积205.39㎡,基底面积146.86㎡。备注:本房地产权属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依据:《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但未办理登记过户到信社名下。
    (四)位于化州市化州镇化官公路第5栋,产权证号:粤房字第0458409号,建筑面积21.01㎡,基底面积21.01㎡。备注:本房地产权属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依据:《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但未办理登记过户到信社名下。
    (五)位于化州市河西区新路口院内8栋,产权证号:粤房字第1186312号,建筑面积201.64㎡,基底面积201.64㎡。备注:本房地产权属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依据:《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但未办理登记过户到信社名下。
    (六)位于化州市下郭宏发路5号综合楼首层,产权证号:粤房字第1186289号,建筑面积173.10㎡,基底面积111.00㎡。备注:本房地产权属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依据:《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化法执字第111号]),但未办理登记过户到信社名下。
    以上标的数据摘自:茂名市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茂中诚评字(2017)第F45、46、47号】评估报告书及化州市桔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化房地估字[2018]第05047号】

    二、温馨提示:
    1、看样的时间和集中地点详见《拍卖公告》。请您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2、现场预约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18年6月8日前向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名。
    3、请您确保您的浏览器版本为IE8.0以上版本,否则您可能无法浏览标的的图片、具体情况描述等重要信息!
    4、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出房产证的房屋,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6、拍卖款余款的支付:标的物成交后,请买受人将拍卖款尾款直接汇入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户名: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002000000091552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为拍卖款。
    鉴上,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达到不当得利而造出此举。
    综上所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我司的商业用地以工业五类用地超低价拍卖,侵占了我司17472平方米土地,依法,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无偿将上述的1747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我司,但至今仍未退还。相反,现在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又将侵占我司的上述17472平方米地产作商业用地拍卖,从中牟取利益即不当得利,为此,我司特将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述的违法行为向贵单位投诉,恳求贵单位派员到来制止,并促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上述1747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我司,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此致

    投诉人:广东省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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