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柯晓文建房不留滴水所发生的相邻权纠纷,从去年初至今,已快两年了。经过我们投诉至茂名网问政平台后,沙院镇政府回复;柯晓文建房是属于违建,已控停。事实上,柯晓文继续在违建抢建,虽然,每当我们投诉政府人员就过来看看,但仅是看看,根本没有真正控停,柯晓文违建仍在继续。现在,我们越投诉他越继续建,层层加建,很快可以完工了。投诉了这么久,我们也看明白了,柯晓文有底气的继续违建,很明显是沙院政府某些官员为他撑腰,否则一介村民何以够胆明目张胆地违建?
我与柯晓文同为沙院镇木苏村委赤米村人。柯家规划新建5层的住宅房屋正座落在我父亲在世时所建住宅前右侧。对柯家这块建房用地,及建成什么样的楼房,我们也没有任何异议。
问题是,以柯家建房所捣制出来的地梁为依据,将来其家的住宅除占压我父亲所建住宅二分之一(这部分没了采光)的面积外,从柯家的地梁到我父亲所建住宅门前阳台的距离(见光距离)仅为20多公分。这个距离影响排水。这明显侵害了我们一家的相邻权。
这是我们所争议及向地方政府投诉,迫切要求维权的焦点。
其实,这个问题,瞎子也能想得到:这种情势一旦形成,将给我们一家生活起居造成永久性伤害:一、出入不便;二、失去采光;三、影响地面排水;四、柯家(5层)的檐水将直接灌入我家阳台而造成我家第3层楼房水浸屋。
因此,从柯家准备倒地梁时起,我夫妻二人就开始投诉,希望政府部门出面调理一下,让对方在规划新建住宅时离开60公分的滴水距离,即两屋前后之间仅60公分的间距。
之前,镇村建办、国土所等部门若干人及镇政府主管副镇长等所组成的所谓“调处领导小组”,在多次的现场调处中,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柯家新建住宅为违章建筑物,并责令停止施工。
后来,沙院镇政府至今也没有认定谁是谁非,也无作出明确的处理。有关部门却把此事束之高阁,爱理不理。甚至说,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如果要拆柯家的违建,你们的房屋也要拆!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请问:我只向政府部门提出维护住宅仅仅60公分的房屋滴水权过分吗? 沙院镇政府明明向全世界宣布控停违建,为何只得讲字?这样只会令其他人有样学样,等于变相鼓励大家去违建,真心希望政府官员做个榜样给大家看看,认真履行职责,不要走过场。
投诉人:梁翠华 电话:13686785799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