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茂名网问政平台领导:
我叫蔡美惠,与茂南区高山镇黄竹村村民黄宗耀结婚后长年遭受家暴,经常被他打骂、驱赶,还遭到他家里人的岐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一直忍气吞声。2019年1月21日,黄宗耀又再殴打我,我忍无可忍报警求助,虽然在警察的调解之下,黄宗耀写下了承诺书,但事后他马上反悔,为此更对我怀恨在心,扬言要赶我离开。迫于无奈,我于2019年9月26日带两个朋友回家收拾自己和儿子的生活用品,但被大伯黄宗岳出面阻拦,并出手把我打致轻微伤。接着,黄宗岳致电110报警,谎称我带人入屋偷东西,同时,又致电我家公黄华珍回家。当黄华珍回家后又多次打110报警,并当众说我偷了其40000元人民币。当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左右,高山派出所派出干警到达现场,当着众人的面检查了我的衣物,均未发现衣物中有黄华珍所说的40000元人民币。后来警察把我的衣物拉回派出所,并要求相关人等一齐到派出所做笔录。第二天,我在干警带领下到法医鉴定处鉴定为轻微伤。事后,黄宗耀给我发了离婚协议,但当我同意协议后其又变挂,为此我被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无钱聘请律师出庭,而求亲友帮忙出庭参与诉讼,但是打印好推荐书找被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黄竹村委会盖章认可时,竟被拒绝盖章。原因是黄宗耀的婶子是该村委会妇女主任,据说是其叫村书记不要给我盖章。
我认为,向法院起诉离婚是自己的权利,依法委托亲友出庭参与诉讼也是法律规定的,茂南区高山镇黄竹村委会拒绝在推荐书中加盖印章的行为,明显是滥用职权的不作为。事实上,黄华珍当众向110报警中心报案时称投诉人偷其人民币40000元,对我实施了诬告陷害,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公安机关应对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另外,黄宗岳故意殴打我,并致我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也应对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可是,公安机关至今为止未对黄华珍与黄宗岳实施处罚,令我遭受身心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特向茂名网进行网上投诉,请你们帮帮我!
投诉人:蔡美惠
电话: 18218895105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