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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强烈要求恢复条件优越的高州市黄雄球生猪屠宰场的经营业务

    posting
    2021-07-20 09:22:24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7704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我是高州市黄雄球生猪屠宰场的黄雄球。条件优越的高州市黄雄球生猪屠宰场遭关闭闲置,人民群众食上过时的、变质的、发臭的猪肉,意见纷纷,肉商则叫苦连天。按照高州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去年开始对高州城3家生猪屠宰场进行整合,口头上暂停了我场生猪屠宰业务,将我场和另一家屠宰场业务合并到高州市食品集团高城屠宰场,但一直没有正式签订任何协议类文本,也没有zhèng fǔ或zhèng fǔ部门文件。几个月过去了,实践证明,生猪屠宰业务并为高城屠宰场一家不符合高城实际。理由如下:

    一、不适合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高城目前50多万人口,每天消费生猪超过1000头。这其中包括学校、医院、机关等重要单位饭堂,还有餐饮酒店和广大城市居民。如何确保这些人群的猪肉质量安全,一直是zhèng fǔ关心的重大事情,也是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的初衷。这么多人口的消费和这么大量的生猪屠宰任务仅仅放在一家屠宰场上,如果这家屠宰场发生突发应急事件而需要临时关闭整改(近期已在高城屠宰场发生疑似动物疫情),那将直接影响到城区的肉食供应,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城区应设立两家生猪屠宰场为宜。

    二、不符合市场竞争原则。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同时要求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以利于开拓创新、提高效率、扩大服务、保证质量。生猪屠宰虽然是特殊行业,但在保障肉品质量的前提下,也应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让企业讲质量、拼服务、拼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放心健康肉品。一家屠宰,在本地就成了一家独大,身处垄断地位,形成“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对肉商、消费者不公平,对企业自己也消减了进取心,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实践也证明,当前高城屠宰场管理不善、不能自觉按生猪屠宰规程操作,屠宰的生猪胴体及内脏随地乱放遭踩踏(规定生猪胴体及内脏不能着地)污染,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有图片为证)。

    三、高城屠宰场的屠宰能力不能适应现有市场需要。高城屠宰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造而成的半机械化屠宰场,当时高城屠宰生猪才200多头,现在超过1000头,加上机械经常有故障,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一是从环境上看,该场在城中心,周边居住着大量居民,不符合生猪屠宰场远离居民区的要求,也不符合生猪屠宰场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为周边居民带来严重的噪音、空气污染,周边群众意见非常大。二是从屠宰能力上看,该场场地有限,交通不便,大型运输车辆难以进出,难以承担每天超1000头以上生猪进出。同时,三个屠宰场合并在一起,每天屠宰量增加的同时,待宰栏存放猪只大量增加。而该场生猪待宰栏舍数量少且设施简陋,加上夏天高温酷热,造成大量猪只死亡。以20207月至9月和20215月至6月两段时间为例,有该公司无害化处理记录为证。而且由于该公司屠宰能力有限,随着猪肉的需求量增加,该场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只能提前到每天凌晨1时便开始屠宰生猪,比正常屠宰时间整整提前了三个小时,而且由于拥堵供应不上每个屠商要排队1-2小时才能购到猪肉,正常是30分钟出场,以前我们都是早上4点钟才开始屠宰生猪。延长了猪胴体交付肉商的时间,也就延长了猪肉到消费者手里时间,到上午8时左右,猪肉开始变质,到上午10时,猪肉和内脏开始发臭,这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极容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也直接造成猪肉商的经济损失及损害他们的声誉,肉商意见非常大。三是从内部管理上看,该场一家独大,加上客观上的条件限制,使得管理混乱,不能按生猪屠宰规程操作。如大量肉商等人员随便进入屠宰间、肉品及内脏随地乱放甚至用脚踩踏等。因此,该场不适合在现有地点一家承担屠宰任务(有图片为证)。

    四、整合不完全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高城三家屠宰场整合为一家,既没有正式签订整合协议,也没有正式发文件,就凭有关领导口头一句话就临时关闭了我们两家。我场无论场地环境、交通条件还是屠宰设备设施,都是当前全市最好的。临时停产后,房屋、场地、设备一直闲置在当地,有关部门当时口头上所说的折价参股或者是折价售卖给高城食品公司等措施都迟迟没有落实,再这样下去,我场大量设备长期闲置不用,可能造成伍千多万元的损失,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特别是我的生猪屠宰场位于高州市山美街道113省道旁,交通非常便利,并且远离居民密集区,不会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和作息。我场先后投入伍千多万元,建成建筑面积陆仟多平方米的屠宰厂房,屠宰间有贰仟叁佰多平方米(高城食品公司的屠宰间不到一仟平方米),拥有先进机械设备和粤西地区最先进的检疫设备等,并有完善的排污设备,保证排污符合国家规定,不会污染周边环境,不会产生群众纠纷。我场地势开阔,建筑面积陆仟多平方米,还有20000多平方米土地待开发,完全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可达到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的标准。我场无论从场地选点、对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影响、对生态环境影响,还是屠宰场用地、屠宰工艺、排污设备等等均比高州市食品集团高城食品公司优越,选择我场作城区屠宰点符合高州城区50多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百利而无一害。我场证照齐全,是合法经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zhèng fǔ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定点屠宰证书。

         高州市黄雄球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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