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石曹村正常离任干部黄海峰,党员,现实名举报原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四级主任科员、现任茂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王亚环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王亚环为了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坑仔塘第三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曾Ⅹ英、坑仔塘第一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黄Ⅹ助密谋,把zf修建东粤北路待征拆的房屋(坑仔塘第四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黄Ⅹ才、第一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黄Ⅹ助两人房屋)位置调换,即把黄Ⅹ才与第三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曾Ⅹ英连接的房屋,调包为黄Ⅹ助与曾Ⅹ英房屋连接,调包后,由两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房屋变相为一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房屋,再用黄Ⅹ助胞兄黄Ⅹ权孤寡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与羊角镇zf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样在被投诉人的操作下,一户就可以享受两宅的高额房屋拆迁补偿款,从中获利。
二、王亚环未曾与房主协商过,也没有经过双方丈量确认房屋面积,更没有与房主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12月17日便滥用职权,非法动用羊角镇zf拆迁队强行拆除本人孤儿侄子黄Ⅹ才被调包后唯一的住宅房屋,至今未拿到任何安置和补偿。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有关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三、2020年9月29日,羊角镇zf与南香村文才第一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征地面积181.1731亩,其中有63亩土地属石曹村坑仔塘跑马岭集体土地,征地时坑仔塘村村民拿着土地权属依据,提出异议和强烈抗议,但无法反抗于羊角镇zf的强权压制,最终,该地块白白地被南香村文才第一经济合作社強行抢走,且被镇zf征用,征收土地款也划入文才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囊中。
2021年5月24日,王亚环为了谋求政绩,邀功受赏,帮助南香村文才第一经济合作社将窃来的土地合法化,他在茂南区不动产权属证明表上代表羊角镇zf签名并盖羊角镇人民zf公章,认定情况属实,还指使手下在茂南区不动产权属证明表及界址签章表上冒签坑仔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社长黄Ⅹ波名字,并盖上坑仔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上届已回收作费的公章。同年7月6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给南香村文才第一经济合作社,证号为“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31858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产权证书上写明南香村文才第一经济合作社与石曹村坑仔塘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2023年3月,坑仔塘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委托机构鉴定,证明黄Ⅹ波签名是伪造。经茂南区人民法院(2023)粤0902行初132号巜行政判决书》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9行终258号《行政判决书》已撤销该证,且判决已生效。但该证项下的土地于2020年9月29日已被羊角镇zf征收,到目前为止,坑仔塘村集体还未拿到该土地的征收补偿款,1300多名坑仔塘村失地农民为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欲哭无泪。
为了土地维权,坑仔塘村足足花了四年多的时间,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损失巨大。
以上内容皆有证据,王亚环违法行为清晰明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还当地群众一个公道。
举报人:黄海峰
联系电话:18200879189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