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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州市财政局何日能解决橘财供气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yyyang
    2025-06-10 21:40:0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567

    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是2000年经市zf批准由原化州市供气公司国有企业债转股改制而成的企业。债转股资金为984.536万元,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其中化州市鉴财有限公司出资310万元(原财政周转金借款),占总股份的31.5%,原供气公司职工和外部集资款股份674.536万元,占总股本68.5%,转制为新的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后工商登记明确,化州市鉴财有限公司占总股份31.5%,成为由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由于市场的原因致经济效益差。化州市财政局于2002年12月20日至2016年4月14日,先后分30笔从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抽逃出资共310万元。

    化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2023)粤0982民初4619号生效的民事判决,判令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化州市财政局返还出资款310万元及利息给我司,但化州市财政局未能履行,造成我司资金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严重后果。我司此前经法院委托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2年1月4日作出的《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茂油会所专审字[2022]1号)显示:至清产核资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负债总额3142.24万元。之后2022年、2023年仍无法扭亏为盈。单算至审计日2021年6月30日止,化州市财有限公司(国有股)占股比例应承担债务总额为989.8万元。

    经多次协商,目前化州市财政局已同意作出处理,但处理前要进行重新审计,于2024年12月06日化州市国资管理中心委托广东中职会计师事务所对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并且约定2025年02月28日前出审计报告,但由于化州财政局的相关领导出尔反尔,原定审计最近2年的,却要求审计单位连过去已审计(也是化州市财政局和化州市人民法院找来的审计单位审计的)帐目进行新一轮的审核,付款是审计2年帐目的费用,却要求审计24年的帐目,审计行动自然无法进行了,化州财政局这种行径让人感觉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我司认为,为顾及企业与财政彼此的困难,根据化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4月29日致化州市财政局呈化州市人民zf《征求意见函》的意见,为尽快处理好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司经研究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供参酌:

    一、化州市财政局(化州市鉴财有限公司)继续按 31.5%的份额持股,按《公司法》规定经营,执行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已生效的(2023)粤0982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将抽逃的出资310万元及利息付给我司。

    二、执行和解,双方协商股价,按《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用转让股权转让形式依法妥善处理。


    化州市橘财供气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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