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要对欠薪者进行惩治
再过半个月就是春节了,每年年末是各类劳资纠纷的高发期。
打工挣钱,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工人干了活企业却不按规定支付酬劳或恶意欠薪,不仅是对劳动者的蔑视,更是把国家劳动法不放在眼里。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就其根源来讲,是劳动合同手续履行不到位之故。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少给工人购买各种险种,往往不肯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致使农民工从进入用工单位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有的建筑工程通过垫资形式中标获得施工资格,有的工程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倘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资金筹集不到位,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影响资金的拨付。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施工方往往以各种借口拖欠工人酬劳。
一些讨不到工资的工人唯有带着心酸的泪水离开曾经洒过汗水的城市回家过个穷年,次年再找工作时,肯定就不愿意再找老东家,甚至不愿意再外出打工。因此,表面看,拖欠工人工资是用工单位赚了,但没人前来开工,或工人即使回到原来的岗位,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企业同样无法正常运转。往深层次看,企业要留得住人,除了工资要及时足额支付外,其他福利、加班费等也应一并支付。只有留住人,留住人才,企业才有发展的空间。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平稳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相关部门要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要加大力度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还劳动者尊严,保一方稳定的同时,让打工者的血汗钱能按时足额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