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地税局:
自2010年开始,茂名市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陆续出售粤西明珠楼盘(光华北路666号大院),很多业主都是采用贷款供楼的方式购入,首期款项付清时开发商开具了首期发票,并附加要求业主必须按照购房款总额的5%预交办证费(含契税、测绘费、证本费等其它办证费用),然后再办理贷款供楼手续。但在将近6年的时间里,除部分小区业主(5栋、6栋、7栋、10栋)拿到二期购房发票外,其他业主一直未能拿到全额发票。据悉,导致房产证无法办下来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茂名市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逃避法定义务,一直不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致使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贵局正式反映该问题,请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问题。具体请求如下:一是向业主开具余款(70%)的购房发票,并将契税完税凭证及早交还业主;二是将已向业主代收,但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契税立即退还业主,由业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是对符合契税优惠政策的业主,由业主自行或开发商协助业主提供完税证和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等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