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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镇人民政府”损害村民合法财产

    2016-05-31 10:09:37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7921

    红军市长:

    化州市江湖镇人民政府执法乱象百出、无视民众、只手遮天,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利和财产安全,这是在践踏法律、无视法治,现特反映如下:

    我,刘家林,化州市江湖镇天子堂村民,在本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拆祖屋重建),相关手续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主楼竣工后在祖屋原有的面积上修建围墙,后因邻居刘升为一家无理取闹,被江湖镇政府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刘升为原本是帮我建房的水泥工,因在建主体工程上技术不符合我要求,在楼房装修阶段就没有再让其帮忙,其怀恨在心,加上自认为有亲戚(李深辉)在镇政府工作,便以我占用他家土地为由,请其亲戚帮忙。)于2015年8月6日对我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附上),说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们收到通知之后已经停止建设了,但我们在8月10日又再次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我们辗转先后去了镇政府无数次,叫我们跟对方(刘升为一家)协商,协商好了就不拆除。期间国土、村建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我们并没有占用到隔壁家的土地,但镇政府依然叫我们跟对方协商。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我们自家的祖屋、自己的宅基地,叫我们跟别人协商?真是荒唐至极。我们不理会镇政府的“意见”,直至2015年9月18日,镇政府组织了执法队过来强拆,刚好我家亲戚来探访,阻止了他们。(事件过程为:他们当天的执法队由对方(刘升为)亲戚李深辉带队,当时来了二十人左右,一没有相关法律文书;二没有任何一个人佩戴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我们几经要求执法队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及证件后,他们自觉无理便收队走人了。)

    事后,镇政府依然叫我们与对方协商,说争取得到对方的支持,由镇派出所长担任调解组长,由村委会协助处理。我们当然不接受这个说法,因为全村的族老都可以出来为我们作证,可以证明我们用到的都是自家的地。后来村委干部单方面说组织不了村里的族老开会,硬生生说是我占了对方的地,是我的过错。后将情况上报李深辉和镇政府,得出最后的口头决定:说限我12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镇政府将进行强拆。

    现在是21世纪,是一个讲民主的法治社会。在这里,我心中有些愤恨,因为在我们习大大的眼皮底下居然还有只手遮天的事情。但我也有些兴幸,因为我们有李红军市长!

    请李红军市长为我做主:

    一、在2015年8月6日对我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说我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敢问红军市长,该条法律哪里说到在自己的宅基地(危房改造)上修建围墙属于违法行为?(补充说明:当时我家的楼房是村委按照危房改造工程资料上报的,直到现在我已经建成入住,政府的补贴都没有下文,村委说我的没有政府补贴。)

    再敢问市长,如果没法证明到我违法了,那么江湖镇政府用该条法律给我莫须有的罪名,他是否属于滥用法律,他是否属于违法?是否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即便他上面该法律运用适当,他是要求我立即停止建设,若逾期不履行,再按照《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处理。(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那么我们在8月6日接到所谓的通知以后,已经停止了“违法”建设行为,为何在8月10号又再次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

    敢问红军市长:这个程序是不是有点问题?还是他们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适用法律不合理的一个“补锅”?这算不算是愚弄我们半文盲的老百姓?

    三、敢问红军市长:我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为何江湖镇政府在给我下发了两份《通知书》都没有告知我享有哪些相关的法定权利?难道我们就没有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向化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的权利???难道我们就没有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由于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再敢问红军市长:第一份通知上面为何是谁送达的都没有签名???第二份通知上面是有送达人签名,但是法律文书由一个人来送达是否合法???难道在我们习大大的中华大地上,在红军市长领导下的茂名政府就允许下面的人对待法律文书的规范就是这个水平么?

    五、在2015年9月18日,镇政府组织了所谓的执法队,由对方家亲戚(李深辉)带队,(后来证实李深辉只不过是江湖镇江湖居委会的主任,敢问红军市长:他是否具有相关的行政执法资格,是否有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浩浩荡荡来了二十多个人,还带了铁锤、铁铲等工具一大批,说要拆我家围墙,幸好我家亲戚来访,要求执法队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全场竟无一人可以出示有效证件,也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文书!

    敢问红军市长:我们现在是21世纪,是法治社会呀。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不是在践踏我们的法律尊严吗?这等业务水平,这等执法乱象,难道不应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吗?

    六、期间国土部门已经到现场核实土地权属问题,确定我没有占用到对方的土地,缘何镇政府依然要求我与对方协商?缘何将事件交由派出所长负责时,所有的村族老都可以为我作证的时候,镇政府为何会单方面说组织不了村民调查?难道这就是因为对方有亲戚在镇政府工作么?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是有关系就可以乱来的吗?我们没有关系的就要受委屈的吗?是何道理?

    面对这些地方镇政府,我们手无寸铁的农民只是敢怒不敢言,只可眼看看自己的财产遭人肆意破坏。我相信红军市长对待这样恃强凌弱、欺压百姓、只手遮天、横行霸道的行为绝不会姑息的!请市长大人为我做主,帮我讨一个说法,保障一下我这等村民的权益。





    控诉人:刘家林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16)
    • 2016-06-13 09:14:06 1#

      哇哇!

    • 2016-06-11 01:07:28 2#

      这几年农村违建越来越多,连路都小了!

    • 2016-06-03 12:00:10 3#

    • 2016-06-02 23:08:06 4#

    • 2016-06-02 23:07:39 5#

    • 2016-06-02 22:54:47 6#

      你有绿色本,跟黄色本,就不怕了,你拿刀市委书记那,上诉

    • 2016-06-02 22:53:05 7#

      以前旧的泥砖瓦屋都有一本红色(国土集体用地证书)

    • 2016-06-02 22:50:13 8#

      你怎么不拍(城乡规划许可证)绿本呀,还有一本黄色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 2016-06-01 00:34:32 9#

      以前的旧屋,全是没有什么证据的,确权好难

    • 2016-05-31 18:25:13 10#

      乡下争地,讲几年都讲矛清

    • 2016-05-31 18:10:34 11#

      土地之争,麻烦不小,特别是乡下的土地,说不清理不直

    • 2016-05-31 11:21:28 12#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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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1 11:07:1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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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月照坑渠 发表于 2016-5-31 10:40
      连图片都不发上来那么懒


      不会发图片,以为添加PDF附件就会自动显示出来,帖子也是摸索很久才发出去的,感谢你的建议,刚学会发图片了,还请多多关注这件事

    • 2016-05-31 11:07:15 14#

      quote:
      明月照坑渠 发表于 2016-5-31 10:40
      连图片都不发上来那么懒


      不会发图片,以为添加PDF附件就会自动显示出来,帖子也是摸索很久才发出去的,感谢你的建议,刚学会发图片了,还请多多关注这件事

    • 2016-05-31 10:40:31 15#

      连图片都不发上来那么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