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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国意于2016年6月15日晚上9点在茂名市新福一路浦京酒吧门口上班时,一辆车牌号码为粤KC3450的小车驶入酒吧的停车场,我热情微笑地上前询问:“是在酒吧消费吗?”车主黄志说:“不是。”我又非常礼貌地向他们说明:“车场只是为在酒吧消费的顾客提供停车,如果不是在酒吧消费是不能停放的。”黄志即时脸色阴沉,但犹豫一会后便开车离开。几分钟后,他们开了两辆车重回车场,车上下来八九个人,我又非常恭敬地上前询问:“在酒吧消费吗?”黄志说:“不是”,接着又反问我:“认识XXX人吗?”我恳切地说:“不认识,酒吧规定不能让非消费车辆停放,否则会扣我们的工资,请您体谅我们工作人员的难处,不便之处请您多多包涵。”黄志听后,不知为何立即恼羞成怒,叫嚣着:“我爱停那就停那,你是不是想死?”于是,便开始带领其朋友八九个人要我下跪,以极其凶残的手段轮番对我的头部、胸部、腹部、背部进行暴打长达半小时,将我从酒吧门口的东边一直暴打到西边,期间多次将我重重地打倒在地,每次倒地后他们非但不停手,反而更加疯狂地用脚踩踏我的头部,用脚狠狠地踢我的腹部。凶狠的黄志按倒我下跪并扇打我的脸来凌辱我,我跪在地上多次求饶,也未能使他们心生怜悯而停手,反而犹如疯癫野兽般直至打得我遍体鳞伤,才得意洋洋地罢手。
后经法医验伤证实因为殴打致使我的头部、胸部、背部等全身多处部位软组织挫伤、损伤。被殴打后至今我出现严重的头晕、胸闷、反胃、作呕和间歇性失忆等一系列严重不良反应,并且伤情日趋严重,住院期间多次出现晕迷,更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精神创伤,神经频临崩溃。我被打伤治疗期间导致我的家人误工,令到我的家庭遭受沉重的经济损失,家庭生活雪上加霜。而且我做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如果无法及时恢复或后期出现任何不可预计的病症和后遗症,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至今,黄志等人一直没有丝毫悔意,而且在我治疗的过程中没有对我进行任何探访和道歉,也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并且在警方调查和协调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本人从未到场,只是委派代表以消极拖延的方式傲慢对待。期间为减轻罪责还多次发短信对我进行滋扰、威胁和恐吓,需已报案站前所,但警方未有所作为,令到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终日惶恐不安。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岂能容忍黄志等人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任意贱踏法律尊严,随意寻衅滋事,肆意凌辱伤害他人身体。
为此,恳求公安机关尽快为民申冤,为民做主,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黄志等人的嚣张气焰,彰显法律神圣不可逾越,使本人和家庭生活重新恢复安宁,不再为此事日夜担惊受怕。并且为事件的后期赔偿等事项尽早做出处理结果,还我公道,让我本已雪上加霜的家庭得到缓解。
申冤人:李国意(13727780180)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