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法院出炉“奇葩”判决书 @茂南法官知丑吗?
最近,茂南区法院有“杰作”:原告柯国华到外地承包了土地进行了长期的经营,期间推挖了鱼塘建筑猪鸡房舍等,作为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土地被征收鱼塘(水面养殖、鱼等)建筑猪鸡房舍等地上附着物按法律政策是补偿给原告方的(即实际经营者)。然而茂南区法院的不负责任的法官却乱审乱判,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法律,将原告推挖的鱼塘建筑猪鸡房舍等乱判分给他人。如此“奇葩判决”,真是很想问一句:“茂南区法官,你们知丑的吗?”
中央都在强调群众的利益无小事,但茂南区法院部分法官却对此极不注重,工作马虎乱审乱判,判决书中标点符号、错别字多(五处以上),审理过程中的查封程序也不作表述;论理部分扯东扯西乱说一通,不得要领,致案件的质量及社会和法律的效果于不顾,其放任自流性和随意性制作法律文书的习惯可略见一斑。[/color]
[color=black] 两个案件的草率判都显示出茂南区法院部分法官学法不精,业务不通,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类型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可谓是一知半解,仅是略知皮毛,未能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其中一案甚至用废止了的过时法律来作判,真是儿戏!
原告方只求还一个公道,得到应当得到的合法利益,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原告,维护正义。也希冀上级法院法官能依法纠正茂南区法院的错误行径和错误的判决,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蒙受冤屈的原告方在暂忍愤懑、拭目以待。
(附:两份判决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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