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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

    2016-07-29 18:55:04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8871

    [font=inherit]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font]





    关于近期有自称为我司开发的名富广场项目的准业主“杨女士”通过自媒体等手段散布我司负面信息一事,现我司声明如下:


    一、我司已聘请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邱永海律师、陈丽虹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谓的准业主“杨女士”是我司于2016年3月10日原聘请的营销经理,因其在任职期间存在有损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被我司于2016年5月30日依法辞退,我司仍保留对她追究的法律权利。现因其变身为准业主代表身份不断通过自媒体等手段继续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我司已委托法律顾问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依法予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司希望已与公司签订2号楼认购协议的广大准业主不要再受杨女士的所谓代表维权唆使,而是与我司直接进行磋商,公司将以最大的诚意与广大准业主直接解决相关的遗留问题。


    特此声明



    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11)
    • 2017-05-03 19:21:14 1#

      多多关心关心民生

    • 2016-08-08 18:38:35 2#

      quote:
      名富广场准业主 发表于 2016-8-7 23:58



      有部门处理还好一点,要不让无良开发商跑了就完蛋了

    • 2016-08-07 23:58:58 3#

      [table=98%]
      [tr][td]名富广场2号楼业主维权情况通报:


      上周,市住建局领导主持调解,杨*、蒋*3次到该局补交资料并提交我们的书面诉求:


      一是直接向东开通道到商铺出口(宽度不小于4.0米),签合同并办证到2号楼业主名下,我们继续买房。


      二是我们退房,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并补偿利息,对继续买房业主参照此标准在房价上给予补偿。


      三是要求名象公司对虚假承诺售房事件所持态度及解决向题方案给予书面回复。


      住建局领导说,下周将给我们书面答复。特此通报。[/td][/tr]
      [/table]

    • 2016-07-31 18:10:35 4#

      名象房地产真不是什么好鸟

    • 2016-07-30 22:07:08 5#

      原来竟然是这样!真理不辩不明!

    • 2016-07-30 18:33:41 6#

      房子卖不出去的时候就哭着喊着求人家,现在房子好卖了一点了就立刻干这种强盗行径,这就是你名象公司干的好事!!{:1_257:}{:1_257:}{:1_257:}令人恶心!

    • 2016-07-30 17:26:11 7#

      开发商的行为真可怕

    • 2016-07-30 17:17:42 8#

      杨 女 士 个 人 声 明


      我是茂名市新创展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承蒙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帖发布《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使我有机会在此就名象公司名富广场销售涉嫌虚假承诺事件,作一回顾及说明:

      2016年1月4日至3月初,名象公司原总经理多次主动约我详谈,表示名富广场项目自2013年5月取得预售证后,共计房屋151套,其中276平方的户型80套,名象公司先后邀请了广州、深圳等多家营销代理公司进驻,业绩都不理想。到2月底止,276平方的户型仅有一套交定金。同时2015年8期间,因施工工人欠薪事件持续发酵,造成销售极度困难,资金极度紧缺,希望我们新创展公司能发挥本地优势资源,帮助走出困境,进驻销售。在2016年3月10日前,我们新创展公司用了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经过市场调研及多方研究,在提出销售策划建议获得名象公司同意后,决定与名象公司合作推广销售名富广场项目。

      在2016年3月10日新创展公司正式与名象公司签约前,名象公司原孙总经理表示:名象公司当时已与深圳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签有独家销售代理合同,需5月30日才到期,恳请本人“委屈一下”,暂时以个人身份入职名象公司,在名象公司给本人出具的《岗位确认书》中,全部条款均是按代理销售及策划推广内容确定的,并口头承诺在深圳销售代理公司约满时,即与我转签新创展公司的代理销售及策划推广居间合同。3月19日,我与名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老板及儿子、原孙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交流后,我们表示销售前景不乐观,信心不足。但名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老板等人表示会全力支持,因此我带领的销售团队深入各企业、各商会,进行了十多场的小型推介活动,并在销售中心连续举行了多场策划推广活动,整个销售团队预约了数百人到现场看房。至5月20日止,我们销售团队共计销售房屋38套,合同销售金额达8185万元,其中276平方户型销售34套,合同金额达到7660万元。

      2016年4月19日,茂名市油城公证处如约划入定金预定二号楼1501,1502两套房(有银行划款记录为证),名象公司在我们及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4月24日突然退款,并表示出售给有司法背景的单位,以后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经我方多次争取,名象公司表示:公司可以预留此单位给茂名油城公证处,但目前不能办手续,须在2017年元月交楼时一次性交款办手续。2016年5月17日,名象公司再次确认销售为38套,合同金额达到8185万元的销售业绩后,在5月18日突然勒令购买并已交付了首付款240万的2501号,2502号房准业主蒋女士退房,蒋女士多次追问退房理由,名象公司先后给出售价太便宜啦、老板不知道是下面工作人员失误、公司准备收回自用,以及母亲在有委托书的情况下也不能代儿子签订合同等各种理由,并表示蒋女士你走法律程序来告我吧!此事曾投诉到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详见2016年5月25日视听网茂名电视台“一线关注”新闻节目)。在此期间,我们多次与名象公司沟通协调,希望名象公司一定要诚信经营,遵守合约,避免因毁约退房,造成全体准业主的恐慌,引发大范围退房潮。同时我们在5月16日深圳营销代理公司提前撤场后,多次要求名象公司更换合约主体,并按约定兑现我们团队的销售代理费用及策划推广费用,名象公司先是以多种理由推托,至今没有支付过一分钱佣金,策划推广费用也仅支付了约5万元。在连续发生退房事件后,名象公司明确要求,我们团队要按公司的决定执行,同时表示我们的销售佣金及策划推广费用过高了,换合约可以,但只能按原约定的30%--40%结账。对此我们表示坚决不同意,我们认为:公司如果觉得代理销售及策划推广费用高了,当初可以不签字盖章给我们,没有理由在完成数千万销售业绩后才提出,这不是典型的“卸磨杀驴”行为吗?! 5月底至6月,名象公司以莫须有罪名发出了对我个人及部分同事强行辞退的通知书。到目前为止,除约5万元的现场推广活动经费外,我们销售团队的销售费用、策划费用均没拿到。在此我们声明:我们将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追索名象公司用不正当手法扣押的销售费用、策划费用等,一定要依法追讨我们应得的劳动薪酬。

      在名象公司销售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也定购了二号楼2101,2102两个单元(认购书及交款收据为证)。当名象公司出现违约行为,本人作为2号楼准业主之一,以及其他20多位准业主的授权委托人,本人与其他准业主一起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合理的,正当的,任何人也不能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同时,我们也恳请名象公司拿出诚意,尽快解决相关的遗留问题。

      清者自清。事件真相是要以证据为依据的,不是一个含混其词的声明就能肆意诋毁的。名象公司对我本人的指责,请出示证据吧!

      名象公司现今的声誉损失及经济损失,是其一次又一次的违约销售、诚信缺失以及“卸磨杀驴”行为所造成的!不是某个人的无据诋毁所能及的,请名象公司更多的反省自身行为吧!

      本人在受托名富广场2号楼业主维权过程中,从末向名象公司或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提到本人的代理销售及策划推广费用问题。我的想法是:2号楼业主去留问题先解决了,以后通过合法途径再追讨我们销售团队的薪酬、费用问题。

      本人对以上所述事实负责,并备有相关证据,必要时可提供相关部门查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女士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 2016-07-30 13:26:49 9#

      不能维权的吗?开发商这么牛

    • 2016-07-30 10:41:10 10#

      兼听则明。被人下黑手及时回应消除影响,希望本地房产商不要弄虚作假,少点套路,多点真诚。

    • 2016-07-29 22:35:12 11#

      又系呢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