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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信息

    2016-12-17 08:57:51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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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部门就不动产登记办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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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日报网 2016-12-05 00:06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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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小微企业可免费申请不动产登记

    自我市9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原由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停止核发,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收费标准是什么?集资建房如何办?针对办理过程中市民关注较多的具体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答案。 不少市民想知道我市可以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分为哪几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四种:原由房产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国土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林业部门承担的林权登记、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5年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些登记业务均已统一到国土部门办理,原登记机关颁发的各类权利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我市没有海域、草原,因此不涉及相应的登记职责。
    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为方便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了绿色通道,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行动不便的孕妇都可以领取特殊号码,到指定的窗口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费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制定了《太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市民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查询。该暂行办法明确,有些情况可以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比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费。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工本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减半收费。
    小产权房能领证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须依法登记,任何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不动产,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原已分别领取房产证、土地证的,为何还要进行权籍调查?收费吗?该负责人表示,因为不动产登记实施前,房、地登记是分由两个部门办理的,房产登记信息与土地登记信息是两个独立的平台。本次通过不动产登记,要将房、地登记信息融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目的是解决房、地用途是否一致,使用权人是否一致,房屋建筑范围与土地登记范围是否一致等问题。以前已领取过房产证、土地证的存量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是不收费的,群众配合就可以。新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应依据相关法规依据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国有划拨土地上原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如何办理登记?该负责人表示,国有划拨土地上,原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上市交易量大,但相关政策要求这类房产上市交易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从维护政府公信力、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角度综合考虑,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群众只需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应的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使用年限为70年,从房屋建成之日起算。
    此外,市国土部门提醒市民,该部门已经增加了业务办理窗口,市民可以随到随办,切勿听信“黄牛”说辞,以免受到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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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齐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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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评论 (3)
    • 2016-12-17 09:50:42 1#

      问题是好多地方都把民生问题都解决了,我们是不是也可参照呢?!

    • 2016-12-17 09:43:46 2#

      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

    • 2016-12-17 09:12:43 3#

      “历史遗留”的不动产问题 昆明的处理政策

      [float=left]  新闻提要 对开发商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住房,可直接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照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办理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float][float=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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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遗留”的不动产问题 昆明的处理政策

      [font=Oxygen, Arial,][size=16px]  今年11月18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近期网友反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问题的解答》,其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

        一、对开发商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住房,可直接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照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办理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

        二、对于其他原因,如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造成购房者未能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可作为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照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办理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

        三、因开发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应对措施,督促开发商完善用地手续,在此期间,除小产权房以外,对已取得房产证的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或抵押登记并不会造成影响。


      来源 中华写字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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