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荣富·水东湾1号”楼盘个别股东因涉嫌黑犯罪于2018年9月被立案侦查,高州市公安局冻结了公司银行帐户资金,查封了在建楼房,导致楼盘停工五年多。相关涉案股东已于2020年9月由市院一审宣判,但数百名业主却无法收楼入住。业主全力支持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但认为相关司法机关措施不当,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一、冻结、查封没有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界限,违反规定。荣富楼盘商品房的购买者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相应购房款,缴交了相关税费。荣富公司银行帐户里面的资金大部分为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应专项用于楼盘建设,属合法资金。在对荣富公司银行帐户的资金及荣富楼盘在建楼房冻结和查封时,侦查机关没有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这是违反规定的。且据区有关部门反馈,目前监管账户仅余1000多万,其余资金去向不明。
二、对经营性财产没有区分是否适宜而予以冻结、查封、严重影响合法生产经营,违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二款:“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第12条第一款:“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指定有关交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亦有同样规定。荣富公司是取得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的企业,涉黑犯罪的是公司个别股东。荣富公司银行帐户资金及在建楼房均属于经营性财产。这些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能否继续建设与购房者能否及时获得住房密切相关。司法机关本应申请电白区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不应予以冻结和查封。
三、冻结、查封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与国家“扫黑除恶”根本目的相违背。住房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购房者或者是倾尽大半生积蓄,或者是向好友借钱,或者是向银行贷款才筹集到购房款,合同约定在2019年12月份交房,但因为冻结和查封,住房无法获得,购房者面临着亲朋好友、银行的追债和额外利息负担,还承担着原本非必要的租房负担。国家扫黑除恶根本目的是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而现在显然与该目的相违背。
购房者盼尽早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