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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关于对七迳镇刘金昭问题处理反馈

    2016-12-29 09:30:40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5571

    关于对茂名网报道《刘金昭:希望公益机构收留我》一文,我局牵头镇民政及村干部于12月23日进村对刘金昭进行了慰问,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现我局将处理结果如下:

    户主刘培芬,男,79岁,有一定自理能力,其妻为邓碧芳,双方患疾,无劳动能力;其儿子刘金昭,男,20岁,二级残疾,无自理能力。该户多年来一直评为低保户,保障人口为两人,享受380元/月低保金及医疗救助政策。其妻邓碧芳未享受低保,因其户籍一直未迁入本地,无法将其纳入低保信息系统。

    针对情况,一是我局依照社会救助办法,要求镇民政把该户低保补助纳入最高补助类别,达到520元/月,保障无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二是积极与公安户籍部门、电白区婚姻登记处进行沟通,协助其妻户口落户本地的问题,尽快将其妻纳入低保保障系统.

    对残疾人刘金昭请求公益机构收留问题,一是慈善福利机构,因其已成年,且其父仍有抚养义务,不符合相关福利机构收留的要求,第三方公益机构目前正在沟通中;二是关于将刘金昭纳入五保集中供养,因现其父仍有一定抚养能力,暂不符合五保保障要求。

    我局已要求镇民政、村委会密切留意该户情况,定期向我局汇报。未尽事宜,将在作下一步研究后再作反馈。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相关链接:

    【关注】刘金昭:希望公益机构收留我

    http://bbs.mm111.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7037&fromuid=2997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4)
    • 2016-12-29 22:35:59 1#

      结果不错

    • 2016-12-29 13:36:44 2#

      这个速度也是可以的

    • 2016-12-29 11:39:52 3#

      520元/月也解决不了很多问题的

    • 2016-12-29 10:37:53 4#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