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0, 0, 0)][font=微软雅黑][color=#000000][size=26px]服兵役是国民的义务[/color][/size][/font][/color]
[size=18px] 昨天去市委开会,见某单位大门处聚集了不少身着上世纪80年代的黄军服,细看有“越战老兵”的字样。
在那地方,这种事屡有发生,前几次曾问过他们来此聚集的目的,基本都是“待遇差”“下岗”“养老”等问题。想想他们说的有些道理,自古以来我们都把那些在战场上九死一生的将士称为“英雄”,那么与英雄想对应的就是物质的奖赏。这好像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自古以来参军保家卫国本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这点在不同国家不同制度下都是一样的。在网上看到一些资料记载,上世纪的30、40年代,二战中英、美等国服兵役的有奥运冠军,科学家,甚至还有战死在阵地上的大学教授及音乐家。在民国年间,政府腐败,但是不少高官子弟仍然义无反顾的走向抗日战场,如我们熟悉的著名女诗人林徽因的胞弟林恒,在一次与日本侵略军的空战中丧生。林徽为23岁的弟弟写下了催人泪下的诗歌《[color=#111111][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哭三弟恒》。比如韩国的兵役制也让许多在校大学生放下书本走进军营,就连前些年的台湾影视明星阮经天也在他演艺事业最红火的时候去军队服兵役两年。一个兵退役后就是普通国民,你与所有的劳动者一样,不再享有任何特权。
搜索网上,见上世纪60年代参加越战的美国大兵也曾多次聚集向美国政府要福利。
这点,不论是姓社的或姓资的,老兵都是个政府不得不正视也不得不去认真对待的问题。
但是,既然国家有兵役制,服兵役是国民的义务和责任。在服役期间如有战争,现役军人肯定要走向战场。而受伤的、留下残疾的,当然应该由政府和被保卫的纳税人优抚。但是,如果每一个上过战场的将士(正常退役无伤残者)在复员后景遇不好就以”当过兵、上过战场“向政府索要,向社会索要。以此类推,农民为国家种过地交过公粮,工人为国家生产过产品,教师为国家教过书,公务员为国家做过公务……那所有曾经劳动过的人都有理由向政府索要?
中国由于有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积累下的人口红利,在上世纪的80年代以前,服兵役是个美差,不是每一个人想去部队就可以去的。那些年能去解放军这所大学校的人基本是干部子弟或基层领导的亲戚类的。家中成份不好的,你想去尽义务服兵役、保卫祖国都不得!
说到底,既然国家有兵役制,而且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什么人都不能以此来作为索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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