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村小学1990年迁址,租用蓝村村白梅队、老屋、澜底队、芋头窝、坡地师五队水田6.92亩,按照租用合同用地单位应按年支付我五队租谷折款,我方只收到2011年前的租金,迄今已拖欠我方租金5年,现向镇人民政府请示:
一、请镇政府按合同准期支付租金给我方。
二、如镇政府有意一次性付清改为征用的话,我方最低要每平方100元计算付清。
是没人管还是管不了呢?五年是什么概念!
提交 取消
本人也是属于那里的一份子。老一辈说确实有那么一回事。希望上级给我们核查并处理。
怎么没人管呢
拖欠租金5年,够久了
帮顶起来
本来长辈们想着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没想到成为腐败和蛀虫天堂
广大人民顶起
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