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茂名国医堂中医门诊部的牌匾“国医堂中医馆”与医疗机构名称不相同涉嫌违法,另牌匾“世纪国医堂中医门诊部”因加了“世纪”两字和缺了“茂名”两字与医疗机构名称不相同也涉嫌违法。请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如还有其它医疗机构的牌匾缺字的情况的,如缺地名“茂名”两字也请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在医疗机构墙体直接贴医疗机构名称字体的情形也属于牌匾,如某家宝妇女儿童医院那种,本人曾看过不少异地医疗机构的牌匾因缺地名字而受行政处罚的新闻消息,包括在医疗机构墙体直接贴医疗机构名称因缺地名字而被卫生行政部门按牌匾缺字作处罚的情况。在茂名的情况,群众不希望到时有人(包括涉嫌腐败的人)解释说因为在茂名,不用加“茂名”两字,医疗机构名称缺地名字也行,其实法律是不允许的。有鉴于医疗机构牌匾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相同的情况,市民有目共赌,请卫生行政部门严格作出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