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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人社局回复】坑!被确认是工伤,却因少一份证明就无法报销

    2017-06-13 23:58:3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8068
    用户评论 (31)
    • 2017-06-21 16:39:21 16#

      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对于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该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网友“吉利仔”所诉案件不符合交通事故法定构成要件。2015年5月23日即事发当日,吕某吸毒后驾驶汽车在光华路与双山路交通岗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吕某涉嫌毒驾而且在车内搜出毒品,逐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侦办。随后市局相关部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立案侦查,该案件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和办理的案件,因此我市交警部门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刑警、交警部门都出具的案情说明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材料,足以证明当事人本案中所遭到不法侵害的事实。或者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吕某的民事责任。

    • 2017-06-21 14:45:53 17#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放弃。

    • 2017-06-15 08:09:18 18#

      终于理解那些拉横幅的老百姓了,都是被逼的,不把事情闹大相关部门领导不会出面处理。

    • 2017-06-15 07:52:11 19#

      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吗?严重怀疑这些部门的办事能力,这些相关人员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试问如果伤者是这些部门领导的家人,或许一句话就解决了!世态炎凉,可怜那些没钱没权的老百姓!

    • 2017-06-14 18:51:08 20#

      建议到茂名市信访办上访

    • 2017-06-14 18:49:18 21#

      现场第一时间就是交警处理的,只不过肇事者涉及到毒驾移交刑警,后来法院已判定责任人,为何交警就不能补开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呢?还有人社局!既然交警、刑警、法院都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了事故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责任人,还有比这更有力的认定书吗?为什么就没有特例特殊处理呢?难道真的要老百姓拉着横幅在马路上喊冤?再来一场新时代的六月飞雪?

    • 2017-06-14 16:59:36 22#

      咁都得,个个推

    • 2017-06-14 15:29:20 23#

      想不明白,明明是交通事故,交警点解就矛肯开证明

    • 2017-06-14 11:01:29 24#

      这种事,难道没有解决的先例?

    • 2017-06-14 11:01:08 25#

      强烈建议楼主去法院起诉交警部门不作为。。

    • 2017-06-14 10:59:39 26#

      现在李红军当市委书记的茂名下,居然还有踢皮球现象,丢脸。

    • 2017-06-14 10:51:06 27#

      时下社会谁会关心老百姓疾苦,这些古板的官老爷作风,真心丢进我打天朝的脸。

    • 2017-06-14 10:45:26 28#

      交钱容易,拿钱难,除非找到中央巡视组

    • 2017-06-14 10:39:23 29#

      在天朝,没有上面的压力,下面是不会办事的

    • 2017-06-14 08:32:15 30#

      世间哪来的感同身受,严重怀疑人社的工作人员古板不懂变通且又嫌麻烦不肯办理,如果有买工伤险的,他们又凭什么不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