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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泣血求助何须授权发布?不能让“伪慈善”玷污了真正的善心 !

    陈少
    2017-07-11 17:49:11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721

    近日,一则关于广东化州一位母亲泣血求助的一封信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面对求助我们高度关注,也想为这个可怜的母亲尽一份力量。恰巧早上收到失踪者陈金浩的校友请求来转发此条信息。看到这个可怜的母亲,我们却无能为力。

    不能帮忙转发的原因是,在这封求助信中涉及到这样一项内容:“我现将寻找儿子的信息授权比化州市XXXX阁的公众号寻找儿子回家,也同意XXXX阁公众号授权比其他爱心机构发布信息,帮忙寻找。以上是本人亲笔特此声明”。白纸黑字红手印的授权书,委托授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则信息我们一旦转发会面临着法律纠纷。

    考虑到授权书我们也只能无奈地拒绝了,因为一旦授权意味着:拥有独立的版权,某公众号作为独家合法被许可方,独家拥有并使用被许可的信息的网络传播权,可以通过互联网包括进行发布、复制、编辑、改编、传输等方式使用该信息。任何媒体要想转发此信息需要先取得某公众号同意,假若某公众号未允许,其他媒体发布的话将涉及版权问题,某公众号的所有者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编今天中午已拨通在信中留下的电话7363742,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是陈金浩的家属,当问老人一条寻人信息为什么要授权给别人发,而且发布者还可以二次授权。老人说:“这些词语什么意思我都不明白,这是别人介绍找的这家公众号,也是他们(信息发布者)教我这么做的!我什么也不懂。”

    面对老人的求助我们也无能为力,因为信息转发涉及版权问题,一旦转发意味着侵权。面对这个65岁的老人,我们觉得特别可怜,孩子离家出走,丈夫瘫痪在床,但是某公众号竟然还需要授权才能这是慈善吗?还是另有所图,借老人的这条信息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过万的阅读量和过百个赞,老人的悲惨遭遇被利用成为博取眼球方式,其内在的的目的显而易见。

    慈善何须授权,披着慈善的外衣,却是一种伪慈善的行为。其用心可见,我们在为老人着急的同时也对这种行为表示深深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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