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color=rgb(255,255,255)]7月9日晚上8点39分我开台摩托经过新福一路,袂花中队在那设点查车,由于没带行驶证和保险,而我就住在不远处,马是通知家人带过来,但到了8点44分,交警就开罚单了,到了8点46分家人把证件送到,查车的说单已开出,没用了,叫我7月10日到袂花中队接受处理。现在拿处罚决定书一看,居然给我开出的是在291省道11公里处违法的。而我明明是新福一路被查的,请问交警这是为什么?还想问的就是被查到送来才7分钟,这有效吗?你是否属于跨区执法?[/back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