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出公告,2018年春运期间我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车辆通行。
根据公告的要求,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坏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禁止危险货物车辆通行时间为2018年2月10日零时至2月14日24时,2月20日零时至2月23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请广大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合理安排绕行线路,安全出行。
来源:茂名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