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的线索举报
广东省扫黑除恶第七专项督导组:
本人是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子公司茂名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茂名市国资委监管下国有企业)职工柯仲华。现就我在工作中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如下:
一、被举报人:
1.吴金平,男,1957年8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0922195708052212,地址: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元坝新联村36号。
2.吴超武,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0902198503100119,住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50号大院11号201房,系吴金平儿子,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二、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打击吴金平等为首黑恶势力;
2.请求依法查处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干部吴超武利用其公务权力借其父亲吴金平之手,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事实和理由:
1.被举报人吴金平通过与我公司签订租赁位于新中路职工福利区临街北一二间商铺后,吴金平私自划分为3间,其中2间转租别人来收租(转租人李华进,身份证号440902197912092477,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锡塘村二组),收租金12000元/月,1间自己经营,仗着其儿子是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干部,然后违约拒交租金,时间从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8月,造成国有资产金额损失40多万。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吴金平,案件从2016年2月开审至2018年5月结束,一审、二审均胜诉(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执行庭调解笔录询问笔录),但吴金平放言说有大官撑着,就是不交回拖欠租金和商铺给我公司,拒绝履行判决书义务。
2.2018年8月9日上午10时许,应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黄文胜等3位同志要求,本人柯仲华与同事何晃艺、柯兆森、邓世标等4人到新中路指认我公司租给吴金平的商铺时,遭到吴金平本人及雇人殴打,造成我及我同事严重身体伤害,已在茂名市中医院验伤治疗。当时法院执行官及我公司人员已报警处理,吴金平潜逃。
3.吴超武是其父吴金平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是吴超武吴超武打着其是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多次威逼我公司经理,说其认识市委等上级部门领导,他是警察,强迫我公司按他指定价格改签合同;二是多次利诱我公司全体职工,说若降租金,全公司职工子女可以免费到其开办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三是吴超武利用其公职人员身份多次到交投集团找集团领导,要求降租金重新改签合同;四是吴超武对我公司经理说,你集团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叫我父亲通过信访形式去市信访局上访,这样市信访局就会将信访案件转到上级主管部门,就藉此到交投集团过问处理。事后证实和吴超武所说一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拿着信访信到我集团借调查方式要求大幅降租金重新签合同,但遭到我集团领导严正拒绝;五是我公司向其父亲提起诉讼后,吴超武全程参与并作为其父代理人,利用其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干部身份影响案件的判决,造成案件拖延判决达到两年半之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0多万元;六是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其多次利用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干部身份,到处打电话及发微信给法官,说他是纪检监察室的,出面企图干涉及拖延法官执行;七是指使其父转移财产和拒绝交回商铺给我公司,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吴超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带头劝其父亲遵守法律,履行合同,还亲自出谋划并利用其特殊公务权力干涉案件判决、拖延及妨碍案件执行,达到为其父强占我公司商铺、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举报人:柯仲华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