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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房3年有余,不动产证仍未办出,该由谁来负责?

    2018-08-23 10:55:40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4967

    “不动产权证”办理是社会热点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消费者权益。我也深受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困扰,高州碧桂园业主也受这个问题困扰,太多数业主同我情况一样,四年未办出房产证,业主意见很大。

    当下政府部门正在提升效能,倡导“最多跑一次”。社会也越来越向法治方向迈进,重视消费者权益。作为比较典型的“办证难”的不动产权证,有必要洗洗脸,出出汗了,所以,特把我资料付上,作为一个线索,希望新闻媒体予以介入,从而引起社会重视,加快办证速度,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我是高州市碧桂园业主,于2014年购买该公司洋房。 20147月已付清全部房款,201511月收楼入住,同年11月交清房屋办证所有款项,交由碧桂园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

    到今天(2018810日)为止,尚未见碧桂园通知我领取房产证。多次致电或到公共关系部询问,回答为正在办理,“很快可以拿了”

    这很快一下就四年。房地产权证还是没拿到,是碧桂园的问题还是高州政府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得而知。

    一个是以快取胜的碧桂园,一个是以好心高凉示人的高州政府部门,谁该为这件事负责。

    若是碧桂园责任。业主与碧桂园签署的合同约定:因出买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210天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每逾期一天付违约金50元。收楼至今已24个月约700天,碧桂园就要负责3.5万元的违约金。

    若若碧桂园按时递交了资料,就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效能何在?是否是懒政、庸政,行政不作为,是否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是否要问责。

    也有消息说,是因为房地产权证改不动产证影响了办证,我认为这个不能成为理由,政府职能调整应在政府部门内部消化,不能成为减缓工作效率的借口。就算是改办不动产证影响了办证速度,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向社会公告,向社会承诺,不能无限期拖延办证期限,损害群众知情权,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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