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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再让涉恶分子逍遥法外》

    大将
    2018-09-12 08:52:2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0211
    2018年1月2日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前期物业因提费未果而突然弃管撤场,13日广大业主挂欢迎横幅并列队欢迎新物业公司进场接管物业服务。

    多年以来,由于业主委代表业主向开发商的前期物业进行过维权,小区内一小撮维护开发商利益的“皇亲国戚”欲罢免业委的斗争一直未有停止过。当新进物业站在中立位置不帮他们达到目的时便恼羞成怒,威胁物业要和他们的所谓代表签物管合同而不能与合法的业主委签订合同,否则被诬蔑为“乱收费”或蓄意制造事端极尽辱骂物管人员之能事。

    2018年5月17日15时37分,业主蔡某某以几天前困梯致“脑震荡”为名前来物业办公室“碰瓷”、敲诈勒索,要挟物业公司要出钱带她去医院进行磁共震检查,受拒后便发神经病似的把物业办公电话机砸个粉碎。客服人员报警,警察来后见她“神经病”似的,不敢带回问话就收兵了。及至当日17时35分蔡某某又“神经病”发作似的连砸三次凳子,其中一次凳子弹上了办公台,砸中了一个客服人员的头部。又报警后,警察来了看看又走了。同日18时26分,蔡又到物管监控室声称要把全部监控设备毁碎,由于安保人员的劝说和阻止,她便把正在用餐保安员的饭盘带饭一推落地,然后用脚一踢饭盘往室外致成满地饭米,接着便霸住保安值班位置控制不准保安拔电话报警。报警,警察来后见状仍不带蔡回所笔录。

    宽容恶人,永无宁日。2018年8月11日下午4时46分,蔡某某恶狠狠地冲入物业办公室把电脑显示屏推砸落地,随后陈某某进来砸凳声援,吴某某、邹某某也进来大闹大吵。警察来后,蔡还以为警察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于是便与之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警察才带蔡回派出所作询问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三次以上或伙同三人以上扰乱公共秩序或破坏公私财物三次上或单次五千元以上,任何之一者均构成治安拘留的要件。

    受害当事人向派出所询问该案处理结果时,却总是以物价局尚未把损坏的财物估价出来为由推辞。

    此案从案发至今已整整一个月了。蔡的涉恶行为已引起了广大碧水湾业主的民愤。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督办此案为盼!

    茂名市富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扰乱受害公司碧水湾一期物业
    受害公司:茂名市富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害公司
    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18929707371
    视频截图回放: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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