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18:35分在茂名市人民南路明湖总店买了一排巧妈妈什錦果肉牛奶布丁结单后回到家,大概20:00左右拿出来掰开准备给小朋友吃时,发现有一层已经发黄的东西,旁边有很多霉点。第二天上午十二点下班后,本人拿着变质的牛奶布丁和票据到明湖一楼服务台,服务台的服务员不怎么当一回事,叫我到二楼23号柜处理,到了23柜的服务员听我说完后,又要求我到超市生活区里面找另一个女服务员,服务员又不停打电话,等了十几分钟都没给出一个结果,接着回到23号柜,有一个服务员推卸责任给我,说这个要冷藏的,你拿回去没放冰箱,变质了。分明就是商场人员想推卸责任,没有承认错误的态度,处理不及时,不当一回事,还污蔑当事人。如果小孩子自己吃了,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一个大商场遇到这种问题:
一、没有承认错误,服务态度不好,想推卸责任给消费者,试问拿一瓶牛奶布丁放两个小时或者几个小时就可能会发霉发黄,还有硬结吗?而且外包装没有写到一定要放冰箱保存,只是写到放5-6℃冷藏口感更佳。
二、商场没有相关处理流程,个个不当食品安全当一回事。
三:打电话给消费者投诉,只是说会与相关部门沟通,也没有说要留取证据,感觉消费者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十分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