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州市长坡镇银坑冠塘村村民邱伯均,我的阿婶梁成坤和堂兄弟邱洋也住在我家旁边,我们既是亲戚又是邻居,两家人本应该相望相助,相互照应,没想到他们去年4月叫人拉竹木和沙石在我们两家的界址处堆放,搭建铁皮屋,更加过份的是还在东边环村路的唯一入口处封上铁丝网,完全阻断了我们回家的路。我多次与阿婶梁成坤和堂兄弟邱洋沟通协调,他们不予理睬;后又多次报警、找乡村干部处理,都无法解决,害得我们一家人被迫从去年6月开始到现在一直爬梯回家,梁成坤和邱洋已严重侵犯了我家的通行权。
其实,我在1983年就在现居住地开始建砖瓦房,1979年拆旧建新并发了高府集建(97)字第18150913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南北为空地,门前空地为北边,邱洋的房屋约在2010年建的,建房之前该块地一直是空地,于情、于理邱洋都无权封闭我家的出行通道。
依照振兴农村的相关政策,以及目前生活水平,小车已入普通进入各家各户,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路的宽度应该满足小车通行。邱洋门前的空地,都是农民集体土地,不是耕种农田,并且已经平整化,符合用于村路的条件,目前乡村的宽度最少为3.5米,而我家和邱洋的门前空地远超3.5米宽。因此,邱洋门前应余留3.5米宽的路给我家通行。
从情理上来说,我家比邱洋先到建房27年,一直都是从东边环村路处经邱洋屋前空地进入我家居住地,邱洋后来才建房,也必须留有足够的路才能批准建房才能批准建房,有房就要有路,这是情理所在。
从法律上说,我国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对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士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更何况,邱洋房屋门前的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不是登记在邱洋名下个人使用权的土地,邱洋无权占有使用。
从事发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而我们一家每天出入就要在西边的土沟上放一个梯子爬上爬下,我和老伴都60多岁了,还有小孙子,一家老小这样爬梯出入非常危险,万一摔倒了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一家的窘况虽数十次向村委、镇zhèng fǔ综治办反映情况,也向高州市长坡派出所报案,但都是在互相推诿、踢皮球中不了了之,让我一家心寒至极。长坡派出所民警说警力有限,没有精力解决,村干部到场也只是例行公事走过场,镇干部也没组织我们双方进行协商,他们不是天天喊着说要为民办实事吗?像我家爬梯回家一年多都无法解决,到底是为民办了什么实事?!梁成坤和邱洋如此蛮横侵占通道都不被处理,有何法治可言?
因此,我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的《土地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恳请上级部门重视我家的诉求,对邱洋侵权行为予以立即停止,同时排除妨碍,搬走障碍物,拆除围墙、铁皮屋及铁丝网,保证3.5米宽路给我家通行,还路于民。
投诉人:邱伯均
电话:18811820901
2021年11月10日
回家的路已被邻居用铁丝网围了
回家要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