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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州长坡冠塘村一家老小爬梯回家一年多谁来管?

    shubasha
    2021-11-10 10:58:5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7545

        我是高州市长坡镇银坑冠塘村村民邱伯均,我的阿婶梁成坤和堂兄弟邱洋也住在我家旁边,我们既是亲戚又是邻居,两家人本应该相望相助,相互照应,没想到他们去年4月叫人拉竹木和沙石在我们两家的界址处堆放,搭建铁皮屋,更加过份的是还在东边环村路的唯一入口处封上铁丝网,完全阻断了我们回家的路。我多次与阿婶梁成坤和堂兄弟邱洋沟通协调,他们不予理睬;后又多次报警、找乡村干部处理,都无法解决,害得我们一家人被迫从去年6月开始到现在一直爬梯回家,梁成坤和邱洋已严重侵犯了我家的通行权。 

    其实,我在1983年就在现居住地开始建砖瓦房,1979年拆旧建新并发了高府集建(97)字第18150913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南北为空地,门前空地为北边,邱洋的房屋约在2010年建的,建房之前该块地一直是空地,于情、于理邱洋都无权封闭我家的出行通道。 

    依照振兴农村的相关政策,以及目前生活水平,小车已入普通进入各家各户,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路的宽度应该满足小车通行。邱洋门前的空地,都是农民集体土地,不是耕种农田,并且已经平整化,符合用于村路的条件,目前乡村的宽度最少为3.5米,而我家和邱洋的门前空地远超3.5米宽。因此,邱洋门前应余留3.5米宽的路给我家通行。 

    从情理上来说,我家比邱洋先到建房27年,一直都是从东边环村路处经邱洋屋前空地进入我家居住地,邱洋后来才建房,也必须留有足够的路才能批准建房才能批准建房,有房就要有路,这是情理所在。 

    从法律上说,我国20211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对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士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更何况,邱洋房屋门前的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不是登记在邱洋名下个人使用权的土地,邱洋无权占有使用。 

    从事发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而我们一家每天出入就要在西边的土沟上放一个梯子爬上爬下,我和老伴都60多岁了,还有小孙子,一家老小这样爬梯出入非常危险,万一摔倒了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一家的窘况虽数十次向村委、镇zhèng fǔ综治办反映情况,也向高州市长坡派出所报案,但都是在互相推诿、踢皮球中不了了之,让我一家心寒至极。长坡派出所民警说警力有限,没有精力解决,村干部到场也只是例行公事走过场,镇干部也没组织我们双方进行协商,他们不是天天喊着说要为民办实事吗?像我家爬梯回家一年多都无法解决,到底是为民办了什么实事?!梁成坤和邱洋如此蛮横侵占通道都不被处理,有何法治可言? 

    因此,我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的《土地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恳请上级部门重视我家的诉求,对邱洋侵权行为予以立即停止,同时排除妨碍,搬走障碍物,拆除围墙、铁皮屋及铁丝网,保证3.5米宽路给我家通行,还路于民。 

    投诉人:邱伯均

    电话:18811820901 

    20211110

    回家的路已被邻居用铁丝网围了

    回家要爬梯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11)
    • 女帝

      2021-11-11 15:26:51 女帝 1#

      铁丝网围住的是公家路,不是私人土地!邱洋此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通行,侵犯了土地使用权!大家应该积极抵制此举行为的发生

    • 福A

      2021-11-10 20:49:58 福A 2#

      惨惨惨......老实人总是被欺负!

    • 余生有妳

      2021-11-10 20:17:13 余生有妳 3#

      你自己是什么人就有什么报应,当初自己诱惑别人围起来让你走的时候又不去举报!多此一举,你有今天都是自己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