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蔡茂坤是高州市石鼓镇低坡旧村村民,现举报同村蔡茂胜一家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多宅,占用村内道路!
蔡茂胜家庭人口5人,本村户籍人口1人。其家庭原有房屋(230)平方米,2017年新建第二所房屋(390)平方米,2021开建违法建造第三所房屋(200)平方米,此宅基地为向本村村民购买和强占,具体平方数请执法机关核实。蔡茂胜一家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以下条款:
1. 违反第三条(基本原则)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其家庭只有一名户籍人口,却拥有三处住宅,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其新第二所住宅,和第三所住宅严重堵塞村内道路,导致村中两条重要道路无法通行,违反规划先行的原则。其三处住宅面积均严重超标,违反标准控制原则。其第二住宅和第三住宅不符合管理办法,违反依法审批原则。
2. 违反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住宅。其家庭拥有三处住宅。
3. 违反第九条,其三处住宅均超过宅基地面积执行标准
4.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第四款。
5. 违反第十七条,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其在建住宅的宅基地为向本村村民强占蔡家庆,蔡家齐,蔡家丰等家庭的原林带用地。
该户的违法建筑还严重堵塞村道,致使其后面的住户的车辆无法出入,引起周边住户的多次投诉。
蔡茂胜家在建造第二所房屋时并未取得政府的批准,属于违法建筑。其后又建庭院围墙,严重侵占,和堵塞规划好的村道。村民因此向低坡村委会,石鼓镇村建办的相关领导投诉。村委书记等相关领导到场要求其停止建造,但蔡茂胜依然继续侵占村道,修建围墙,并且围墙明显向外扩展,恶意进一步堵塞村道。
2021年4月,蔡茂胜在其第二所住房东边强占蔡家庆,蔡家峰,蔡家齐等家庭的林带土地建造第三所房屋,再次引起村民的强列反对,并投诉到村,镇拆迁办,和茂名市市长热线。村委会干部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要求其停工;镇村建办工作人员现场向蔡茂胜开具《停工令》后离去。蔡茂胜辩称只是建晒场,用来晒谷物,但他们家并不种田。到2021年12月,蔡茂胜无视政府停工令,继续修建其第三所房屋。蔡家庆,蔡家峰,蔡家齐等就其非法侵占的行为,已投诉到村委会和镇相关部门。
蔡茂胜的第二,第三所房屋明显是违法建筑,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审批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未经审批,为何有群众一再反映,他却可以依然我行我素?面对蔡茂胜收到《停工令》之后仍然一意孤行,难道法律没有强制措施吗?难道遵守国家法律与否,只取决于公民是否愿意?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不到旧村,管不到他蔡茂胜吗?
我今年已经80岁,身弱多病,重症监护室都进了几次,现在生活已经完全无法自理,更在2018痛失爱妻,膝下两儿一女(已分户)。大儿子的宅基地在蔡茂胜的第二所房屋后面。因为蔡茂胜的违法侵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建造房屋,导致村道极其狭窄,车辆无法通行,无法运输建筑材料到宅基地处,所以大儿子至今无法建造唯一住所,现在只能借居在二儿子家中。大儿子的两个儿子也都已经二十多岁,到了成家立室的年纪,却在村中无寸土可以作为容身之所,亦一并借居在其叔叔家中。这种情况还严重影响二儿子成家立室,每次相亲对象看到几家人挤在108平方米的家中,都明显表现出不满。因此二儿子至今一直单身。我身体每况日下,记性也越来越差,现在子孙们有一个最起码的安身立命之所是我最大的心愿。
蔡茂胜可以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视执法者如无物,以一个户籍人口的份额,强行违法建造3所超规超限的房屋;而普通人家却连唯一房屋都无法得到保障,天理何在?!
本人现在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拆除蔡茂胜家的所有违法建筑(第二所房屋及其附着建筑,第三所房屋及其附着建筑),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法治社会,和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蔡茂坤
联系电话:18819857618
蔡茂胜的第一所房屋
蔡茂胜的第二所房屋
蔡茂胜的第三所房屋
道路被堵没法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