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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回复】茂名社保局拒不改正,退休奔波四年之久,何其艰难!

    pct2
    2023-05-08 09:54:4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9497

    茂名社保局拒不改正,退休奔波四年之久,何其艰难!

     

       我是茂名农垦有限公司(原茂名农垦机械厂)的退休职工陈丽蓉,于19863月在公司工作,属于合同制工人,在19962月离开厂。2017年,我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一张纸质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卡”,农垦机械厂劳资科的人说找不到我那张卡,而电脑上是显示有我交社保的资料,但因为找不到那张纸质卡,让我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前台的人说补交社保才能完善资料搞退休手续,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东拼西凑补交4万多元社保费办了退休手续,每个月领取900多元退休金。

       2019年,厂的其他同事在搞退休手续时,在档案资料中找到了我那张“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卡”,我喜出望外,于是我赶快递交资料,要求将重复交的4万多元社保费退回给我,并享受政策定期补发的退休金,但是茂名社保局说我资料不全,不予理会。这几年,我按照社保局的要求不停完善资料,公司和农垦局都出具了相应的手续,并与社保局说明情况,但都得不到纠正,等到的始终是那句“你回家等消息”,之后再无下文。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社保局终于在2021年派人到公司核查我的信息,原本以为这次可以有个满意的答复时,还是一句“你回家等通知”后就石沉大海了。

       社保局要我提交的退休手续资料跟我其他同事提交的资料是一样的,而且公司再三出具证明,为什么茂名社保局拒不改正?我这四年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回奔波身心俱疲,遭受非常大的经济损失,不但重复交纳的社保费没有退回来给我,近这两三年的补发工资里我都没有份,其他同事退休领取每月3000左右的退休金时,我每月才领到1300多元。

        最令人气愤的是,社保局最近回复我不予办理,我无法接受!这四年多以来,社保局信息科已换了四个科长和办事员,帮我搞退休的经手人都已经退休了,而我还是没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究竟要多久才能讨回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希望上级领导可以重视我的诉求,以维护一个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陈丽蓉

                                 联系电话:180228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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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1)
    • 茂名市社保局

      2023-05-09 08:55:17 茂名市社保局 1#

      尊敬的陈丽蓉网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回复《业务决定书》给您,并于2023年5月6日送达给您,现再次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参保底册台帐情况

      经核查我局保管的历史参保底册台账,均没有查到您以任何身份、在任何单位存在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时段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二)社保信息系统参保缴费情况

      经核查社保信息系统,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参保缴费182个月,具体参保缴费情况如下:

      1、2015年10月办理了1985年12月至1993年12月(合计97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并于2015年10月30日缴费到账确认;

      2、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以临时工身份参保,合计85个月。

      3、2017年8月起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您提供的资料均没有显示您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内有缴交社保费的有效缴费凭证信息。

      二、核定情况及其政策依据。

      (一)关于您按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补缴1985年12月-1993年12月养老保险费的核定情况

      2015年10月主动提供资料,同时向我局申请按照《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 号)的规定办理了1985年12月至1993年12月(合计97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是符合文件人员范围、一次性缴费年限等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一次性缴费基数及一次性缴费金额等均经其签名确认,

      且其本人也于2015年10月30日缴费到账确认,并于2017年8月起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个人账户调整的相关凭证资料后,对确需调整的,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予以修改……”、《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手册的通知》(粤社保函〔2023〕10号)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的审核要素:“……根据原始缴费手册、其他有效缴费凭证、转移信息表进行修改或补录……”的规定,您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没有您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缴费凭证,故不能认定其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三)《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缺失存疑档案材料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2018〕5号)第三条:“辅助材料由企业或个人从档案要件原出具单位……包括职工在招用、调配……等情况的原始文件(书证)材料,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的重要书证依据。”的规定,您提供的由广东省茂名农垦机械有限公司(茂名农垦机械厂)保管的您本人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卡》原件(扫描件)非原始材料,广东省茂名农垦局社会事业管理科提供的《情况说明承诺书》已证实了该卡是近期增加进去的,且没有其他任何原始凭证资料去支撑所增加的内容,故不能认定其1986年3月至1993年12月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