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那度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
被投诉人:化州市宝圩镇国土资源所
投诉事项:
一、被投诉人陈永权向村民集资做水泥路给兄弟陈永茂、陈永才在水泥路面非法违建事实。
二、被投诉人化州市宝圩镇国土资源所行政不作为造成投诉人不断上访。
三、被投诉人陈永茂、陈荣才、陈永权、陈开胜利用黑势力,故意强硬侵占全村公共道路作为屋地,村霸路霸七年,故意造成村民的伤害,导致村民脑积水。
投诉请求事项:
一、投诉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部门立即依法拆除被投诉人在村水泥路面的违法建筑物,并要追究当事人扰乱社会治安,寻伴滋事的刑事责任。
二、投诉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部门追究化州市宝圩镇国土资源所行政不作为造成投诉人不断上访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清算陈永权向村民集资做水泥路的出入帐目公开。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是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那度村共四个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被投诉人也是本村的村民。陈永权在2011年8月没有开社员大会自行向村民集资建村水泥路,建好路七年多不能通车,原因是被投诉人陈永茂、陈荣才在水泥路故意违法建筑霸路,此事投诉到化州市宝圩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由于办事不力致使投诉人不断上访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具体事实如下:
一、在2011年8月开始,由陈永权自行向那度村村民集资以400元每口人,全村共有人口700多人,社会赞助款有7万多元,政府补助56000元,合计40多万元。建设全村通往各家各户的水泥路硬底化。现在还有道路还未修完工,建好的部份更不能通车,反变成了村霸、路霸陈永权、陈永茂、陈荣才三兄弟的屋地,并且用火砖砖围堵1米多高作路障,道路被非法建筑。被侵占道路的位置历来可通车的,古路有4米宽,村民耕作农用车,村民建楼房的拉砖,砂石的简易车每天都可以往返,这路也是村主路,火警救援通道现在被堵死、学生回校的校车接送学生上学的主要通道,现在交道车辆只能绕行多走二公里。惨害村民出行!(自从2017年7月起,陈永茂、陈荣才还变本加利,强占路已建成房屋)。
全村建好水泥路3米5宽的路有900多米,2米5宽的路有900多米,陈永权集资款不是全部用于修建水泥路,陈永权另用于牌坊石,花16000元,做法事开光石头花费庞大,还买高级音响,石头摆设村边,影响村民出行视线,导致有个村民被过往车辆撞死。当时陈永权欺骗村民说石头是罗定拉回的,实际石头只是宝圩本地挖掘的,实报费用不符,(罗定离宝圩约250公里)另用公款修修建一条自家的排污水渠通往那度村边的省道公路旁大水渠口(约8万元),支出收入全部是他自己管理,公款私用,所以村民意见极大,集资做路路不通车,数目不公布于众。
二、因村民意见极大,所以每年每月都有向宝圩镇政府、国土所投诉,但职能部门无人处理。村民也组织去化州市人民政府上访,也未见职能部门作为!跟着故意伤人事件发生:在2017年,6月18日,全村村民要求大塘村委会干部一起到陈永权、陈永茂、陈荣才三兄弟占用公路现场,要求陈永权解释收入支出账目公布问题,在此时,村民愤怒想清拆堵路火砖时,但遭到路霸陈开圣用砖头掷中陈松芳头脑部、手臂,两次重伤流血不止,事发村民即报警,但至今派出所对凶手未作处理,任其消遥法外。在凶手出现打人事件后,陈松芳组织那度村四个经济合作社的代表前往宝圩派出所、镇政府、化丿州市政府、化州州市公安局上访,至今未见职能部门处理。在2018年1月4日上午10点左右,那度村村民再组织集合,请来大塘村委会所有干部在场,宝圩镇政府干部、宝圩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处理理,首先由陈开圣骂村民,跟着有陈永权,蒙翠冰(永权老婆)大骂村村民,说侵占的水泥路是他家族屋地,说就算皇帝来到这里处理也不给通行,但是也拿不出宅基地证。接着路霸陈永茂,杨茂芬出来现场大骂村民和大塘村委会干部,陈永茂还烧香火(拜神用的香火一把)毒骂所有参加的村民和干部,粗语毒语,在此帮凶的陈毅芳(做水泥路筹委员)也对抗村民,其中杨茂芬再次不顾村民生命,拿起石头掷向村民,在这千均一发之制,有村民快手抢夺杨茂芬手上的石头,才避免故意伤人的事情发生,当时派出所干警无任何的反应也不制止凶手,让村民无耐之下散场离开。在当天的下午,村民再次到宝圩镇政府上访,当时有宝圩镇政府干部回答说过两天派人处理。但至今天镇政府无作为!
下面是上访时间和证据:
(1)2011年12月25日,陈永权带头签定建设水泥路兼通路《协议书》。(2)2017年6月18日陈松芳被路霸故意伤人陈开圣现场视频一份,及2017年7月8日全村村民作证的村民代表及大塘村委会书记和干部签名。
(3)2017年6月21日,那度村四个生产队代表上访宝圩镇政府的证明。
(4)陈松芳2017年7月25日宝答[2017]10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5)2017年8月15,陈松芳上访宝圩镇政府证明。
(6)大塘村委会向宝圩国土所投诉的证明。
(7)2017年8月18日,向化州市政府,各部部门投上诉书的证明。
(8)陈松芳伤者去化州州市公安局法医验伤报告。
(9)关于那度村陈永权、陈永茂,陈荣才占公共硬底化道路设置路障的调查,由全村村民户主签名。
(10)陈永权帐目收入支出数目表一份。
(11)2017年12月9日,有茂名粤西资询网记者到达现场采访,正好校车接送学生上学要绕道行走,当天在粤西咨询网发布几天,不知什么原因又被关闭了,望有关单位彻查。
(12)在施工到陈永茂,陈永权,陈荣才所谓屋地边时(原有空地未属他们三兄弟的宅基地,是陈有光转换给他们的,尚未有宅基地证),陈永茂提出按金1000元做平他屋地地樑水平,才放行施工,在陈永权帐目中有陈永茂签收100元证据,(陈永茂未施工前同意修路通车,倒制好水泥路通车后即围堵做屋地,面积为长约25米,宽2米,其中陈荣才个人占长约20米,宽2米。
(13)陈有光的口述:将原有宅基地转让给陈永茂、陈荣才陈永权三兄弟的基地界至为陈仁达泥砖屋屋边至其宅基地的距离为4米(即原是村边公共道路4米)。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官商勾结借机敛财,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做村匪路霸,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影响极坏,为了严明党纪国法,根据《国家信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投诉人恳请上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法律部门立即查处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还一个投诉人的公道。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那度村第 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
投诉人代表:陈松芳(电话:13423591922)、陈志芳、陈树芳、陈仁芳、陈柏芳、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