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专题
  • 区域
  • 视频
  • 财经
  • 旅游
  • 宜居
  • 汽车
  • 生活
  • 人文
  • 教育
  • 影像
  • 搜索       

    【50楼部门回复】:茂名城乡规划局审批名富广场规划变更,侵害了业主...

    2017-03-06 11:41:05
    → 快速回复 点击数:80400
    用户评论 (99)
    • 2017-03-06 16:38:12 91#

      麻烦多多的名富,实为为富不仁的典范

    • 2017-03-06 16:35:09 92#

      quote:
      你玩你条厥乜 发表于 2017-3-6 16:05
      人地商场外立面装修又关你事,从美观上来讲新设计明显比旧设计好看,而且造价更贵,唔知你系度唱乜戏


      这种外立面会更贵?你以为大家都是吃米不知米价的吗?

    • 2017-03-06 16:35:06 93#

      quote:
      你玩你条厥乜 发表于 2017-3-6 16:05
      人地商场外立面装修又关你事,从美观上来讲新设计明显比旧设计好看,而且造价更贵,唔知你系度唱乜戏


      这种外立面会更贵?你以为大家都是吃米不知米价的吗?

    • 2017-03-06 16:05:25 94#

      人地商场外立面装修又关你事,从美观上来讲新设计明显比旧设计好看,而且造价更贵,唔知你系度唱乜戏

    • 2017-03-06 15:26:12 95#

      是假装不知道吧

    • 2017-03-06 15:10:45 96#

      扯很久了,然后会不会就是无奈接受

    • 2017-03-06 13:55:34 97#

      蚂蚁撼大树

    • 2017-03-06 12:36:41 98#

      开发商最会用这招的,图纸画漂亮就行,买完就变,让业主投诉无门

    • 2017-03-06 11:43:20 99#

      备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不得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还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2017-03-06 11:43:00 100#

      综上事实,本人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介入调查此事:
      1、名富广场已经预售开盘多年,外立面根本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为什么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先前审议不批准,后来又批准?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我们要求启动相关程序,对此项审批进行异议核查。
      2、我们业主在名富广场建设过程中,始终没有看到原规划图中的20多条巨大凸型柱出现。新规划2016年12月15日获批,元旦期间已经按新规划建成并拆除棚架了,时间仅为短短的大半个月,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3、我们业主在没有书面同意变更规划的情况下,目前怎么办?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的有关规定,名富广场的外立面改变应属于结构形式的改变,我们业主能要求退房退款吗?我们当初订合同购买的楼盘外观设计金碧辉煌、像欧式的风格。而到了交房时变成这样的灰蒙蒙的墙面?明显的货不对版。规划部门怎么没通知我们,征求我们意见,最后的结果凭什么一定要我们接受?纪检部门请查查,这样的变更是哪位官老爷私下审批的?
      4、原规划图中的20多条巨大凸型立柱在新规划中被取消了,是否会对楼盘整体承重产生不良影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取消的理据何在?
      5、名富广场开发商公示的一张由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的设计图,图中明确标示,开发商为我们业主设计有重要配套设施——通往文化广场方向的地下通道。但到目前开发商通知部份业主领房为止,我们业主一直没有见到地下通道的影子在哪里。

      按照国家规定:同一项目的配套设施必须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同时投用。鉴于茂名规划部门与名富广场这么“友好合作”的态度,我们现在有理由担心:规划部门在开发商没有修建地下通道的情况下,让开发商通过楼宇的竣工验收呢?这样开发商承诺给我们的地下通道,日后真的不知道找谁去兑现了!恳请市委、市政府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吧。

      举报人:名富广场准业主 联系电话:13189550970


      以下为名富广场开发商公示的一张由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的设计图,图中明确标示,开发商为我们业主设计有重要配套设施——通往文化广场方向的地下通道。我们上次的购房费用是包含此地下通道的。











      通往文化广场的地下通道也没有了,这个属于配套设施,可以随时变更的吗?

      • 原设计图 - 29次下载 - 需0积分
      • 3 - 29次下载 - 需0积分
      • 4 - 18次下载 - 需0积分
      • 1 - 23次下载 - 需0积分
      • 2 - 27次下载 - 需0积分
    • 2017-03-06 11:41:55 101#

      但2016年底,名富广场棚架拆除后,我们业主发现名富广场的样子已经不是原来的风貌了(见下图)。我们找黎科长要说法,黎科长完全换了一种口气答复我们:“我们按正规程序办理了审批,规划局的网上公布了,工地上也公示了,当时你们都没有提意见嘛。”我听后提出强烈异议:“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规划局的网是内部网,老百姓谁没事干会天天上那个网?!工地上公示——没有人通知谁又会天天去工地?!公示期仅有7天。我本人三番五次为此事来反映问题,还留下电话要求你们通知我,你们当时答应得好好的,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们业主在市房产局购房合同上也留有电话,你们如果真的要批准开发商变更规划,应该由你们规划部门到房产部门找到业主电话,2套方案征求业主意见,绝大多数业主认可同意才行!严格来讲,你们规划部门没有权力改变我们业主已经买下来的东西!你们自己在内部的网上公布,工地上公示,但又不通知我们业主去看,我现在怀疑你们贴上去的公示图拍了张照片就收起来了!不是没有这个可能!你们规划部门这样审批,实质上就是把我们业主的权益变相输送给开发商!我们业主直到拆除棚架才看到结果,木已成舟,这是什么道理?!”







    • 2017-03-06 11:41:32 102#

      事实经过:
      2016年5月,本人订购了名富广场一套商品房。同年8月,听说名富广场开发商要变更外立面规划,正在向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申请。于是本人和另外几位业主一起,去到市规划局位于投资服务中心4楼的业务部门了解情况。我们提出想看一下名富广场开发商提出的变更新方案。当时,一位姓黎的科长接待我们。我们看了新方案后,果然不出所料,新方案临街面取消了20多条巨大的凸型立柱,变成一幅平板,造价应该有所下降,存在偷工减料之嫌。我们一行人当即向黎科长提出上述意见,并告知黎科长:名富广场已经出售了近百套商品房,我们决定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有巨大的凸型立柱外观漂亮,同时又有通往文化广场的地下通道才交钱的,我们业主是权益人,我们买的是A版原方案商品房,不能交房时却变成了B版新方案,而且国家有规定,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外,已经进入预售程序的商品房项目是不能随意变更规划的,开发商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应当征得我们业主的同意,我们是利益相关人。当时,黎科长跟我们说:这个方案我们规划局已经讨论过了,明确不批准,不批准的结果也已经告知开发商了,你们放心回去吧。8月底,我们一行人再次到该部门,一方面告知黎科长:项目工程主体混凝土捣制已经完工,但没有看到原规划图上20多条巨大的凸型柱,我们担心开发商最终还是会不按原规划图建设项目。另一方面,我们告知黎科长:深圳市早已出台文件,已预售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要求变更规划的,规划部门需要征求买房人5分之4同意才能行使审批权,并且即使审批通过了,不同意变更的那一小部分业主可以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要承担责任。黎科长当时要求我们把网上公布的深圳市文件打印一份给他,他会向领导汇报。我们第二天就将该文件打印好送给了黎科长,并留下本人电话号码,再三要求日后开发商若再申请变更,请他打电话联系我们,我们要提出反对意见的,黎科长当时一口应承。







      修改后外立面